胶东在线消息 仅仅一口痰,却要了一个人的性命,外加一重伤和一蹲监之人。如今尽管凶手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这一口痰却让三个家庭陷入悲伤之中,实在令人深思。
2005年6月29日22时许,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邹某与袁姓同伴喝酒归来,两人在路上步行。 此时,该办事处的滕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迎面而来,邹某嫌其车速过快,朝滕某脸上吐了一口痰,滕某恼怒,停下车返身追上两人,与两人发生厮打。厮打中,滕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两人捅伤,之后驾车逃离现场。邹某的袁姓同伴经抢救无效,于第三天死亡,邹某则造成肝脏和胃破裂,构成重伤。滕在知悉被害人死亡的消息后,于当年7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此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被害人邹某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可依法适当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以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赔偿两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8万多元。(记者于君通讯员 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