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司法救助
本报高明讯 记者昨天从佛山高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共对210名经济有困难的群众实行减、缓、免收诉讼费75.8万元,占该院全部诉讼费的20%。
据高明法院院长何树志介绍,结合辖区当事人多为山区群众和外来民工的实际特点,该院去年年初出台了新的司法救助措施,对凡是符合减缓免诉讼费条件的当事人,如“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产品质量事故受伤害者”、“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因见义勇为受到损伤者”等均一律开“绿灯”。 同时,根据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受偿、优先支付”的“绿色通道”。另外,该院还将辖区内的“三峡移民”诉讼也归为“绿色通道”之列,2005年受理的四起涉及三峡移民的案件均在平均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审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胡军 陈笑尘 张尚谦)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