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实施条例(草案)》今天上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 崔朝阳、通讯员 任宣 报道:珠三角城镇群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将由广东省政府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协调。 今天上午,《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实施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通过多种手段建立规范、高效的区域发展协调机制。
珠三角城镇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备受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注。去年1月,由省委、省政府联合国家建设部组织编制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2-2020)》,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开始实施。为保障规划的落实,广东在去年又启动了相关的立法计划。
《条例草案》明确了省、市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事权划分,并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常设“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
《条例草案》规定,一级控制区的划定与管理(如跨市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等)、区域性重大项目的选址,应由联席会议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才可实施。省政府每年4月份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还规定,相关的国家级规划征求广东省意见时,省主办部门在回复时也应征求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的意见,以保证城镇群规划的有关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