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阜阳市颍上县纪委获悉,近日,该县对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作为等破坏经济环境案件进行公开处理,10多名干部职工被问责。2005年9月10日,颍上县工商局润河工商所所长王孟泽和润河工商所工作人员,对夏桥镇高秀山收树一事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高秀山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起初,王孟泽提出依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对高罚款2000元。但高认为,他所收的一车树价值才1040元,不同意。争执中,王孟泽电话通知润河工商所来人,于是几名润河工商所服务部人员包了一辆面的赶到现场。经过协商,高秀山付了600元,王孟泽同意开550元工商管理费,另50元付包车费。2005年9月11日,润河工商所吕某等人检查夏桥镇侯树军收树一事,侯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经协商,侯树军交了800元,也开成工商管理费。颍上县纠风办、县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查办时认为,高秀山、侯树军收树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而润河工商所王孟泽等人在检查中滥用职权,违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规定,以收代罚,同时还让收树人高秀山付50元包车费,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属明显乱作为行为。按照有规定给予王孟泽行政警告处分。2005年12月10日12时许,颍上县购物中心一楼某珠宝柜台的经营者崔某、李某等,与同在一楼一珠宝柜台的浙商王某等4人因为争抢生意发生争执并厮打。其间,4名浙商被打伤(本报曾报道)。经调查,崔某系颍上县信用联社职工,李某系县农委农经站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崔某和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颍上县纪委同时还通报了“香格里拉大酒店‘11·19’案件”“县交通局十八里铺交管站违规上路查车案件”“县行政服务中心汤宏违反工作纪律案件”等,并有王某、孙某、常某和汤某等受到处理。颍上县纪委书记孙东亚告诉记者,颍上县已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活动,“谁破坏颍上的经济发展环境谁就是颍上的罪人”。他们将通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吸引外资,留住内资,激活民资,为实现颍上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颍纪 本报记者 王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