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破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被学校退学处理的大学三年级学生。
8日8时30分许,牡丹江市爱民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按摩女蔡某的报案,称前一天晚间被一名20多岁的男子在兴中路一家音像社的放像厅内强奸。 侦查员迅速出击,将正在兴中路的这家音像社内打电话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20岁,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因半年未正常上课,被学校退学。吴某交代,7日下午,吴某与朋友喝完酒后,产生了找女人的冲动,就到兴中路一家音像社找到老板,花20元钱预订了该音像社的放像室。吴某来到步行街附近的一家按摩坊,在受害人蔡某给他按摩的过程中,吴某提出要与蔡某发生性关系,蔡某解释她们这里是正规按摩。吴某又提出请蔡某出去吃饭,蔡某欣然应允,吴某为蔡某交了20元外出2小时的费用。
在街上闲逛了一阵后,吴某打车带蔡某来到兴中路的音像社,老板心领神会,还拿来几盘黄碟助兴。在这间有床的放像室内,吴某将蔡某强奸。
·这个案件能否定性为强奸?
正方:这就是不折不扣的强奸。警方已经为此案定性。小姐已经明确说明这里是正当按摩场所。该男子还将其带入录像室开好的房间,实施暴行。该学生另外还有游荡社会的历史,其思想留毒已深。老板也是合谋。必须严肃处罚。
反方:不能断言此为强奸案件。这件案子有很多漏洞。该小姐和男子素未谋面,却同意和他单独外出,进入录像室这样黄色泛滥的地方,并且该男子还为此女离开按摩坊支付20元“出台费”。希望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入追究此案。
【支持正方】【支持反方】【参加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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