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郭志昆、张娜)元月16日,保定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市区内违规从事运营活动的三轮车,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
近年来,保定市区载客三轮车,由于无序发展和管理措施落后,非法运营、违章行驶、乱停乱放、争揽客源等现象非常突出。 据了解,市区运营的13000多辆三轮车中,有牌证的人力和机动三轮车只有3000多辆,大部分属于无证违规运营,一些三轮车主只顾赚钱,无视交通安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市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纷纷呼吁政府对三轮车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给市区一个文明有序交通环境。
面对这一现状,保定市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监察支队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依法规范管理市区经营性三轮车。通告规定:自2006年1月20日起,市区禁止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从事运营活动。违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四部门联合成立依法规范管理市区经营性三轮车办公室和执法队,负责日常规范管理工作。并要求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三轮车不得转租、转借,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执法队的管理,在限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违者由执法队依法实施管理和处罚。市区单位和个人自用及残疾人作为代步工具的三轮车,不在此次规范管理之列。
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致广大三轮车师傅的一封公开信中指出,三轮车曾做出过多方面的积极贡献,但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载客三轮车作为一种落后的运输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功能的提高和城市化发展的速度,影响和交通环境和城市形象,应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为了便于三轮车师傅了解有关情况,有关部门还在高开区保百超市门前、双拥广场、军校广场南侧、总督署广场、河北电影院门前、天威路物美超市门前设立了宣传咨询站,现场为各界提供咨询和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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