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物业管理
委员建议
一些开发商不能急功近利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不到位,表面上看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其实是由开发商引起的!”昨天,政协委员、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北京三替城市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少华提出了“关于对新建小区应重新调整管理体制的建议”。
李少华委员说,矛盾之一是由开发商的急功近利引起的。“一些开发商只顾收钱,导致小区房屋质量难保、不按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问题屡见不鲜,最终导致业主与开发商矛盾加深。 ”
居委会要进行指导和监督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只有11.8%的新建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主要原因是:业主积极性不高,买房人中一部分为了居住,另一部分为了投资,只有少数人关心,政府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力度较差。
“业委会与居委会关系不顺,各行其是。”李少华委员说,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对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作出了规定,但执行有一定困难,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显然缺乏指导和监督的力度。
物业既要管房子也要管人
李少华委员建议,规划局和建委应加大力度严把建设项目收尾关,使其符合房屋规划和质量要求;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接受业主对房屋规划和质量的监督;
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政府职能,特别是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力度方面的优势;
结合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协同作用,彻底改变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只管房子不管人的现状。
新建小区管理权交给街道
新建小区业委会的建立应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帮助下去进行,在没有业委会的新建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出面替老百姓说话。
“建议政府应将新建小区物业管理权交给街道办事处。理由是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地方政府,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优势,如果由街道办事处管理新建小区物业,居委会与业委会的关系将会理顺。这样做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及构建和谐社区工作的开展。”李少华委员说。
信报记者郭志霞 赵磊
今年将全面整顿物管企业
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刘刚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说,目前北京的物业管理发展中,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仍然严重困扰和影响物业管理;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不顺,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老旧居住区推行物业管理难度大。
刘刚说,《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形成初稿,该办法将明确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办法、制定出新的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和项目、明确物业管理和业主在服务与收费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公司收费行为等,“我们将从今年开始全面整顿物业行业,对于投诉量大、影响恶劣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整顿。”
另外,市建委还将加快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使之更具操作性;同时要出台物业服务指导性工作意见等。
信报记者革继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