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我省物价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监管工作,严禁乱涨价、乱收费,严查道路客运经营者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春运期间原则上应保持道路客运价格的稳定,部分线路票价确要上浮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10天将运价浮动方案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必须提前5天将浮动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员吴佳记者吴幼祥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