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1月17日讯怀远县荆芡乡人民政府因不履行信访管理法定职责,昨天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对原告递交书面信访材料答复的法定职责。2005年7月15日,荆芡乡涡南村村民孙明会等人,以涡南村部分群众的名义向怀远县荆芡乡政府反映村干部孙某某等人账目不清等10个方面的信访问题,并要求答复。
荆芡乡党委、政府信访办公室于当日向原告孙明会送达了荆芡乡来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但未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在60日内对原告的信访事项作出答复。2005年11月8日,原告向怀远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在原告起诉后,怀远县荆芡乡政府才于当年11月10日口头告知原告孙明会,对其上访反映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结果。
怀远法院认为,被告怀远县荆芡乡人民政府对原告孙明会信访事项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具有处理的法定职责。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怀远县荆芡乡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履行给原告2005年7月15日递交书面信访材料答复的法定职责。(李新、常美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