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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在交流 本报记者 汪承贤 摄
本报海口1月16日讯(记者廖庆玉)尽管海口市管养部门对市区路灯采取节能等措施控制用电,但城市公共照明电费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为此,代表芮锡森建议,省政府把在海口市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费用于城市公共照明的电费全额返还海口,以支持海口城市公共照明事业的发展。
芮锡森在建议中提出,省拨付海口市路灯用电指标严重不足,现有拨付用电指标模式将制约海口市实施灯光环境建设工程及路灯节能改造工程。据了解,2005年省供电部门在海口市征收的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约为3200万元,拨付给海口市的用电指标仅1532万元,返还的不到征收的一半,用电的缺口很大。他建议,按照“多收多用,适当调剂”的原则,供电部门在海口市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费用应全额返还给海口。至于不足部分,海口市应根据“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通过经营城市多渠道筹措资金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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