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亮出人工授精协议为儿子讨继承权
对婆婆出示的丈夫遗嘱,于莉当庭表示,她对丈夫遗嘱的真实性有点怀疑。但她承认,丈夫对父母是很孝顺的,对自己确有一些意见,丈夫书写这份遗嘱时可能对自己有偏见。于莉说,丈夫不认借精出生的儿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当庭出具了有丈夫签名的“南京军区总院的不孕夫妇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证明儿子张盼盼虽系人工授精所生孩子,但是夫妇两人签字同意的。
在于莉夫妇与南京军区总院生殖遗传中心签约的“不孕夫妇人工授精协议书”上,写着这样一段话:“我们婚后6年不孕,经检查证实因男子无精子症,缺乏生育能力。本夫妇要求生育,申请应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协议书上写明:“本夫妇将为人工授精后出生后代的法律父母,夫妇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该后代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履行相应法律、伦理义务和责任。”
于莉认为,根据协议书规定,儿子张盼盼是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争议:无血缘试管儿能否继承遗产
于莉在法庭上表示,儿子张盼盼才1岁多,没有生活来源,虽然与丈夫没有血源关系,但在法律上,仍是丈夫的儿子、公婆的孙子,请求法庭在分割遗产时予以考虑。于莉认为,丈夫张小军自书的遗嘱是无效的。她说:“我儿子也姓张啊,张小军不能取消无生活能力的儿子的份额。”
婆婆李桂芳则坚持表示,张盼盼虽然现跟儿子姓,但房子的来源是祖房拆迁分的使用权房,当初出资购买房子时,他们出了2/3的房款,按出资额算,他们应享有2/3的权益。儿子在遗嘱中已把所享有的部分赠与他们,根据遗嘱,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和媳妇不应享有继承权。
见婆媳双方互不相让,法官决定当庭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婆婆表示,从居住现状来看,双方关系已经恶化,不宜居住在一起,“我们要求拿房子”。媳妇于莉则表示,如果公婆实在要房子的话,就“给我20万元”,公婆若不同意,“那就评估吧”。
昨日,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待评估后再行调解。闭庭后,于莉匆匆地离开,她说要赶紧回家,她放心不下15个月大的儿子张盼盼。
专家:对借精生子继承权尚无明文规定
昨日,一位从事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告诉记者,在当今,由于生殖技术的飞跃发展,人类在生育问题上可以越过通常的生育方式进行生育,但无论是人工授精还是体外受精,均逾越不了精子与卵子结合而受精这一生物过程,精子只能由男子产生。鉴于此,保护男子的生育权,也是法律应考虑的问题。
这位法官表示,目前法律上对借精生子的继承权尚无明文规定,但很显然,现在医院在与患者签订借精生子的协议中,有要求申请夫妇尽父母义务的条款。从这点上说,借精所生的孩子也不应受歧视,理当享有正常孩子所拥有的一切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QQ-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