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腊月廿四至正月十五 燃放:腊月廿九至正月十六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王少斐)从1月23日至2月12日,即农历腊月廿四起到正月十五,太原市民将可以从正规零售网点买到春节所需的烟花爆竹。今天,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确定,农历腊月廿九至正月十六期间才可放炮,其他时间省城娱乐场所和社区内外严禁放炮。
为保障春节燃放安全,市公安局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遏制非法燃放回潮现象。据治安支队民爆科任科长介绍,在春节期间,太原警方将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查处:第一阶段,1月19日至21日(农历腊月二十至廿二),防止腊月廿三小年出现燃放高潮;第二阶段,1月24日至25日(农历腊月廿五至廿六),防止允许销售后,出现非法燃放高潮;第三阶段,2月16日(农历正月十九),防止过了限制燃放期后,出现燃放行为。
任科长告诉记者,除了准放时间,今年春节省城的社区及酒店、饭店、歌城、桑拿等公共娱乐场所严禁放炮,相关负责人必须签订禁放责任书,并做好社区和场所门前、场所内的禁放工作。民警将在公共娱乐场所悬挂禁放宣传横幅,酒店、饭店等承办宴席场所也要设立禁放警示标识。
另外,市公安局还将加强春节期间焰火晚会的审批和保卫工作。春节期间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情况报批、安全保卫措施不落实、保卫力量不到位,将一律不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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