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今年3月起,凡是展会时间在3天以上,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必须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公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据介绍,工商部门今后将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投诉,依照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依职权查处商标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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