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常珊珊)16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根据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我省即日起对打击非法行医不力的执法机关行政人员将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从即日起,省内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等行为将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卫生行政监督执法机关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或有过错,有关责任人也将被从重处理。处理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指出,对有确切线索的群众投诉举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不认真进行查办的,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行政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