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昨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妻子王临风被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武保安在担任临汾市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大肆“卖官”,先后为滑国红、翟明星、郭参俊等28人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9次非法收受对方人民币88.8万元。同时,被告人武保安、其妻子王临风案发后,被侦查机关依法扣、冻结的现金406万余元,美元8.7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