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地税局收到地下物业要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早报记者郭华萍
去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称,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房屋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 这意味着以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出租将同地上建筑一样须交纳一定税费。
昨日,泉州市地税局收到有关通知,从即日起,地税部门将对泉州的地下物业征收房产税,并对出租的地下建筑收取一定税费。记者采访的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可能对地下停车场造成影响,停车费用可能因此上涨。
人防设施要被征税了
“我们也是刚刚收到文件,要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了。”在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二科,记者采访了负责这一业务的杨科长。
据杨科长介绍,根据新的通知,“凡在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要征收房产税了。
“一个比较明显的不同,就是以前根据1986年的文件,地下人防设施是不要征收房地产税的。现在新的规定就要征收了。”
“现在地下建筑的房产税,应该说也是征收了,只是没有单独列出而已。”杨科长说,因为一般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时,都会把地下建筑的费用摊到地上建筑的售价上,这样一来,在计算地上建筑的税收时,等于也把地下建筑的税收一起收了。
“现在比较不明确的是,那些自用的地下建筑,目前有没有征收房地产税。以前,这是要看具体情况的。但新政策出台后,这部分肯定都是要收的。”税政二科的小庄说。据介绍,房地产税一年征收一次,目前是按房产原值的75%征收1.2%的税收。
独立地下车库更要交税
不过,昨日记者从采访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现在有不少开发商在申报工程时,就把地下车库作为人防工程来报批。开发商即使把车位卖给业主,那也不是单独卖的,车位并没有独立产权。
“一般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地下车库都是作为人防工程来报批的。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开发商把部分车位卖给业主,那也是和房子一起出售的,车位部分不能单独开发票。车位也没有交纳房地产税。”晋江国贸的现场经理苏先生告诉记者。
“地下车库不少都是按照防空体系来报批设计的。就是和平时用来停车,战争时可以作为防空洞。”南方物业的负责人黄济志告诉记者,因为人防工程毕竟算公众设施,没有产权,也就没有交纳房地产税。“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时,开发商没有交房地产税。转移给小区物业后,也没有交纳税收的。”
“但如果是独立的地下车库,不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就可以办理产权。那就需要交纳一定的契税。”黄济志说。
税收成本可能被转嫁
据了解,如果是按照新的政策,以后业主把自家地下车库出租给别人,就要按月租的12%交税。即使是用来提供免费停车的地下建筑,也要被征收房地产税。这很有可能导致一些商业停车场及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用上涨。
晋江国贸的现场经理苏先生认为,这是完全有可能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成本肯定要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开发商肯定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的。一些免费的停车场,可能就不肯再免费了。”
“停车费用会不会上涨,这也不好说。因为租金是要靠出租人和租赁人一起协商的,要达成一致意见并送物价部门备案,并不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可以单方面决定。”南方物业的黄济志认为,“但转嫁的可能性很大,即使没有把全部费用都转嫁给消费者,可能也会转嫁一部分。”
业内人士还认为,目前小区内的停车位都比较缺乏,购买车位的业主绝大多数是自己使用,很少将购买到的车位再转租的。除非是买车位用来投资的业主,受政策影响才比较大。另外,商业的地下停车场大多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在人防优惠政策取消后,成本自然会增加,临时停车费可能也会因此上调。但关于停车场的收费,政府有统一标准,是否相应提高也须多方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