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6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9日至2月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调整后1月28日、2月5日(公休日)照常上班。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方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粤府办)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