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 杨某是季老汉的邻居。
5年前,杨某为表诚意,用自家的木板为季老汉打置了一个大柜。做好后,杨某明确表示赠与季老汉使用。
今年元旦,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杨某一气之下,用斧头将大柜砍坏。
为此,季老汉要求杨某赔偿损失。
对此,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锋表示——
季老汉的大柜是特定物,杨某虽然曾经在制作过程中出料、出钱、出力,但她已经明确表示将大柜赠与了季老汉,季老汉表示愿意接受,这样双方的赠与关系成立。
且季老汉已实际使用这个柜子达5年之久,季老汉就因接受赠与取得了大柜的合法所有权,而杨某也因赠与而丧失了对大柜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9条规定——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杨某故意毁损赠与的财产,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