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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人员在检疫活禽 记者 杜颖 摄
海口晚报网1月17日讯(记者吴跃)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从17日起,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将不得在餐厅或厨房内存放和圈养鸡、鸭、鹅等活禽,不得宰杀任何活禽类动物。
市卫生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从本月17日起,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如购买活禽后需要宰杀的,必须到经市政府批准设置的活禽屠宰厂进行宰杀加工;提倡和鼓励使用定点屠宰厂宰杀加工的禽类产品。需要在市场购买禽类及禽类产品时,必须购买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活禽及其产品。通知还对餐饮经营单位在操作中提出要求,在洗涤、加工禽类及禽类产品时,必须有专用的洗涤池、专用的操作台及专用的工用工具等,不得与蔬菜类和水产品类的洗涤池、工作台、工用工具等相混用。禽类产品在烹调制作时必须烧熟煮透,烹制后的熟食品必须盛放在经消毒后的容器内保洁,并能尽快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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