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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网1月17日讯(记者欧阳建军特约记者黄叶华)暴力抢劫致他人死亡,马路上公然暴力抢劫并将他人扔进海甸沟,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短短半年的时间内,来自海南乐东的刘成明、刘政杨、刘明雄等19名刘姓被告人参与抢劫、盗窃作案24起,并将得来的赃物转卖给刘建华、王用兴等人。 今天上午,海口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2005年4月19日,被告人刘成良、刘坚农、刘庆坚、刘建林及“阿乐”(在逃,情况不详)等人窜到海口市长堤路创新酒楼斜对面的人行道上,分别从背后勒住郑某、黄某的脖子,将他们拉倒在地,并将其头部往地上撞,刘建林、刘坚农还将黄某抬起扔进了海甸沟,遂后抢走郑某的一部翻盖小灵通;抢走黄某现金1200余元、一部首信6388型手机、一部红色斯达康UT108型小灵通。
2005年4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刘永武、刘政杨、刘成明、刘小流、刘洪民和刘启静窜到海口市海府路与国兴大道交叉路口附近,即国兴西路施工工地隔板外的人行道上,对途经此处的梁某、林某进行殴打后抢劫财物。当日23时许,林某被“120”送往海口市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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