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何时开征?增值税转型改革如何推进?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这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物业税目前尚不具备开征条件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
普通住房交易将享受税收优惠
王力表示,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
王力指出,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还有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研究。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应该是这样,就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是要加以限制。
需要明确的是,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比如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惟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
增值税转型改革还在完善
王力透露,据初步统计,正在东北地区推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已使4万多户企业享受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对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也就是扩大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日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
王力表示,为保证试点的顺利推进,税务机关认真审核认定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时审核认证企业申报的设备抵扣发票。
据新华社、《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