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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矛盾雇凶杀人
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原院长一审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7日电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原院长张明德涉嫌高价雇凶杀人一案,经过3个月的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明德和另一被告人王韵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因工作纠纷,张明德与该校兼职教员武铮(女)、刘治国产生矛盾。之后,武铮、刘治国二人离开该院,去内蒙古管理经济学院任教,并开办研究生班,但仍以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名义向社会公开招生,由此引起张明德的嫉恨。2001年7月,张明德支付给此案另一被告王韵虹20万元人民币,要求王找人将武、刘二人“做了”。
2001年9月3日晚8时许,王韵虹电话联系到武铮,并将其骗上自己开的一辆“三星”越野车,在车内将武杀害,又把尸体抛弃用土和树叶掩埋后逃离现场。2004年3月23日,王韵虹在云南省丽江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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