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宣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冬冬死刑,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涛、汪庭军死刑。
2005年5月17日晚,被告人张冬冬、张涛、汪庭军预谋抢劫出租车,张冬冬提议将驾驶员杀死,并对抢劫作案进行了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