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30岁的张红龙,已是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高科技支行南内环东街分理处主任,然而,在金钱和权力的驱使下,他却挪用公款2.3亿元,同时还冒用他人信用卡中的3000余万元。1月17日,张红龙和自己的“亲密战友”王凯,一同被押上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席。
2002年至2005年间,张红龙以办理单位定期存款、给付高额利息等手段,将多家公司的1.2亿元款项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期间,张红龙与朋友王凯等人成立了山西隆昊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向外借贷资金牟取利息的活动。2003年4月,王凯向张红龙借款500万元用于给王凯等人担任股东的某公司扩股验资。
为了偿还先期挪用的储户资金和继续借钱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张红龙私自复制预留印鉴卡,将某公司的1亿元转到自己控制的山西森田物贸有限公司账户上5000万元,另外5000万元借给一家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之后又将另一家公司的3450万元转账偿还欠款。
此后,张红龙转账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等单位的1.28亿元,并拿出其中1000万元赴澳门赌博。
为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张红龙使用银行科目,将2000万元转到山西证券解北营业归还其挪用款项,后用其他借出资金抵平银行科目资金。截至目前,以上账目还有9000余万元没有归还。
2004年10月12日,郑某在南内环东街分理处存入资金3400万元。张红龙在获取了郑某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账户信息后,指使繁峙县农行副行长左某在当地农行将郑某设置的密码强行更改,随后左某从郑的账户上转走300万元,张红龙将剩余的3000多万元分次转出。
2005年3月4日,在依法搜查住所时,搜出王凯私藏的手枪子弹30发、步枪子弹1发、猎枪子弹1发。
太原市检察院认为,张红龙擅自挪用公款,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王凯与张红龙共同挪用公款,并在住处私藏弹药,应该以挪用公款罪和私藏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检察官对二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对于检方指控自己使用银行内部760科目垫付的方式占用760科目资金将2000万元,张红龙予以否认。目前,庭审还在进行中。
本报记者 郭卫艳 实习生 黄飞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