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内快速行驶撞死男童
司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网苏州1月17日电寿晓婷面包车在小区内快速行驶,结果撞死路边男童,司机因此背负刑事责任。今天,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司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吴某是一个面包车“黑车”司机,2005年10月22日,吴某应约去虎丘区马浜花园住宅区接送客人。当天下午,吴某开着面包车进入小区,车子行驶至90幢北侧小路时,吴某看见了正在等待他的客人,于是很快地向前开了过去。当时吴某并没有留意小路两旁的情况,只是一心往前开,忽然之间他感觉到车子颠簸一下,以为是压到了石头。可是很快他就发现路边的行人在示意他朝后看。出乎吴某的意料,地上一个5岁的小男孩倒在了血泊中。吴某赶紧送小男孩去了医院,可是小孩已经死亡。事发后,小男孩的家人一直在哭诉着,小孩只是坐在路边看书,怎么就在自己的小区里,那么一眨眼的工夫就没了,小区内的车子怎么能开那么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在小区内行驶车速偏快,未观察清楚路面情况,致使事故发生应当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也因此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居民住宅小区内违章驾车,因而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在事发后积极抢救伤员,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