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昨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对个人自用房交易给予税收优惠,但限制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说,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
目前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比如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唯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王力表示,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应该是这样:就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是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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