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复原乳”字样。
记者 桑海波 通讯员 姚心晖
本报1月17日讯16日起,用“复原乳”加工的液态奶必须在外包装上公开标注,记者走访了解到,省城超市里鲜见标注了“复原乳”字样的奶制品。 工商部门则表示,如果检查发现商家的标注有虚假成分,工商部门将对其处以1万至20万元重罚。
17日是“复原乳”标注“大限”后的第二天,上午记者在家乐福超市看到,奶制品货架上摆满了各式品牌的纯牛奶和酸奶,这些奶制品的配料上均注明“鲜奶”字样,所有液态奶包装上都没有“复原乳”标志。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历下大润发、易初莲花等几家大型超市,均未见到“复原乳”的踪迹。
一些厂家仍然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为何在省城市场上难觅踪迹呢?省城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原因:该超市曾将一种标注了“复原乳”字样的奶制品摆上货架,但是短暂亮相后就迅速撤柜了,尽管“复原乳”奶价比纯牛奶低得多,但消费者似乎并不认同。工商人员也表示,“复原乳”营养价值相对低一些,对于注重营养的市民来讲,显然不受欢迎。
谁能保证鲜奶中不掺杂复原乳?采访中,一位正在购买牛奶的市民向记者提出了疑问,她对记者说,如果在鲜奶中掺入少量奶粉,厂家不明确注明,消费者单纯从口感上是难以判断出来的。
“如果液态奶中含有‘复原乳’,但是并未标注,这就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济南市工商直属分局初剑锋科长介绍,工商部门已将液态奶作为监管重点,并正对市场上的液态奶进行专门质量检查,如果发现存有虚假宣传成分,将对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处以1万至20万元的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