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一新生小陈军训结束后猝死,小陈父母认为其猝死是因学校延误了抢救时机所致,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昨天,延庆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9月,吉利大学新生小陈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 9月17日,小陈的父亲突然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称小陈病了正在医院抢救。当小陈的父母匆匆赶到当地医院时,小陈已经停止了呼吸。小陈的父母从同学们的口中得知,当天6点15分小陈出完早操,就一直在床上来回打滚,浑身冒汗。当同学们去找校医时,最初医务室没人,后来一位医生闻讯后,要同学们把人背到医务室来接受治疗。直到教官亲自出面,医生才赶到小陈的宿舍。医生称需要将小陈送医院治疗。7点20分,小陈才被送到延庆县人民医院,此时他已停止呼吸和心跳。小陈的父母认为,儿子之所以会急病身亡,正是因为校方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对此,校方律师辩称,得知消息后,校医5分钟后就赶到了现场。15分钟后,开始输氧、做人工呼吸。学校根本没有延误抢救的时机。校方律师介绍,小陈体重达105公斤,由于身体过胖,教官允许其不用必须出早操。在整个军训过程中,小陈的军训强度很小,不可能因此而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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