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月17日专电(记者陆春华)吉林省提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责任人将一律严惩。
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骆德春16日对媒体表示,《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于17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德春说,《应急预案》的主要要求就是“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有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
吉林省还特别要求,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应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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