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王鑫程敏苹记者李力)春节来临,一些单位有组织员工吃团年饭的习俗。去年春节,成都一公司吃完团年饭后组织员工泡温泉,导致一名员工醉酒后溺水死亡,死者的父母将该公司及就餐的宾馆告上法庭。昨(17)日,成都中院对此案终审宣判。
酒后泡澡身亡承担主责
李某系成都某医疗技术开发公司驻外地员工,2005年2月4日,公司安排员工在成都某宾馆内吃团年饭,就餐期间,李某曾大量饮酒。之后,公司安排员工到宾馆附一楼泡温泉。该温泉属宾馆的配套设施,水深1.2米,池边设有警示标志,但没有管理人员及救生人员,也未设置和配备医务室和医务人员。当晚9时许,李被人发现横躺在温泉浴池内,经120抢救无效身亡,公安机关认定李系醉酒后溺水死亡。事发后,宾馆向死者家属支付现金1.2万元, 李所在公司送去全体员工慰问金3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年龄、智力达到能认识到饮酒对健康会产生后果这一基本常识的水平。而李某无视自身健康原因,不但饮酒且在酒后泡温泉,故李对自己死亡有过错,并对后果承担65%的主要责任。
宾馆配套不完善负次责
一审宣判后,李的父母以宾馆没有配套的安全措施、救生员等是造成李死亡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等为由提起上诉。经成都中院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是计算费用有误。
此案中,宾馆对该温泉救助设施配备不足、没有救生员或巡逻人员在场,对事故的发生及李不能获得及时救助埋下了隐患,应当在未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内承担35%的次要责任。成都中院依法宣判:成都某宾馆应承担35%的责任,赔偿原告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48338.5元。
□说两句
春节将临,公司、单位又要组织员工吃团年饭,推杯换盏少不了。但李某的悲剧再次提醒大家:美酒虽好,不要贪杯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