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宁波1月17日电检察机关将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被视为今年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
记者从17日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这项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 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当日的现场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把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真实客观地记录下来,必将有效地促使办案人员自觉依法办案、规范执法,消除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王振川强调,对为掩盖违法办案行为而不对讯问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辑删改的,要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