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宣布,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苏宁介绍说,现在这个数据库主要是收录与银行有关的信用信息。将来,个人的社会保障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是否按时缴纳电话、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也将纳入这个数据库之中。 (1月17日《人民日报》)
“个人信用档案”在我国的问世,标志性意义不可抹杀。然而,需要警惕的是如果将是否按时缴纳电话、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用也一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条件不成熟不说,而且也可能成为某些垄断行业的“尚方宝剑”,在客观上助长其垄断行为。
电信、水、电、燃气等行业向来为社会所诟病,每年消费者评出的垄断行业或霸王条款,无不有这些行业的身影。信用是个双边行为,不能只强调消费者要对这些企业守信,更要强调这些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按时缴费应该是消费者的自觉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可能在某些垄断行业的“霸王作风”面前变得困难。如果不在认知上消除消费者对于这些行业产生的心理疙瘩,恐怕消费者用不按时交费来抵制的行为就不会终止。
在目前电话、水、电、燃气等部门的为民服务思想未转变、便民服务措施未改进之前,个人发生拖欠费用问题,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个人的信用问题,相反恰恰暴露的是某些行业的作风问题。因此,建议不要至少暂时不要把个人在这些行业的交费信用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要不然,某些垄断行业会利用个人信用档案这个有效武器来更加肆无忌惮地行垄断服务、长霸王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