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48号信德瘦肉烤肠店,一名曾在该店用100元钱买熟食的男子陈峰发现找回的50元是假钱,首次返回该店时,与店主李某发生争执。再次返回,陈峰和三四名“哥们儿”手持锤子等工具来了,恼羞成怒的李某抽出尖刀挥向几人。 陈峰当场死亡,另一人入院手术。(1月17日《沈阳今报》)
悲剧发生后,人们都不由感叹:“为了50元钱,丢条命,真不值得!”如果用成本的角度来分析,事情发生过程中,当事者自己心里是有着几次小算盘的。我不想多讨论当事者双方处理问题的不当。只想分析一下,双方面对假钞为何会有这些选择?
不知道店主事先知道不知道那是假钞,如果知道就应该送到银行或报案。但这样做无疑是自己的损失,所以和多数人的心情一样,收到假钞多是想办法花出去的。收到假钞的死者,也应该是报案的,但他的选择却是找店主去换,只要自己没损失,根本就不管假钞最终会给谁造成损失。其实,这种心理也是大众共有的。说到底,这一切的选择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假钞没收处理法规是以遇到假钞的个人的损失为前提的。
为了50元钱无论是受伤还是丧命都是不值得的,但对于有关部门,即使花500元甚至50000元也应该积极投入去调查处理,因这体现着公共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威严。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政府应该多考量个人的支出成本,而不能一味计较自身的成本付出。(何卫东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