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评新闻
这无疑是一个对房地产税收调控加速的信号。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对于普通住房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要加以限制。同时,2006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包括早已明确还未得到实施的个税。 作为2006年调控房市的一个重要手段,税收调控已经提上日程。
几天前,税务总局明确了今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等八大行业为重点。“税剑”已经明确指向房地产行业。
本报记者 江敏
普通住房给予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明确表示,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解读: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院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无非是三个方面,一为产业层面,二为财税层面,三为金融层面,税务总局的此番表态更加明确了利用税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
房产之窗网相关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表态反映出政府政策的连续性以及对于普通购房者理性购房的支持。不过对方同时认为,对整个市场的意义还没有显现,对普通房的定义以及优惠的程度等都没有明确。
易居中国研究院郑翎昀认为,虽然是一个宏观的表态,但明确给予普通住房优惠,更多的是鼓励自主客户,为自主市场打气,更多的是扶持自主市场,对房市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限制投机性和投资性住房
必须提及的是,在给予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同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将限制投机性和投资性住房。不过,王力在明确这一表态的同时并没有说明下一步具体的政策。
解读:房产之窗网的分析师认为,这一消息在短期内来看是利空的消息,投资性住房也包含在限制范围之内,对投资性市场的打压将是明显的。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院的专家表示,这一说法是与鼓励自住型和节省、节约型住宅是一致的,通过税收的引导来打压投资市场,另一方面拉动自住市场。
个税将全面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明确表示,“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这其中就包含了业界普遍关注的个税。
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这一税收政策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王力的此番表态更显示出了对个税实施的决心。
解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易居中国的分析师认为,这种政策已经在广州等地实施,虽然目前上海还没有细化措施出台,但个税对市场面的影响不会太大,很多方面已经被市场消化了。房产之窗网分析师也认为,个税针对的是交易所得。“是对交易利润的征收,被征收者损失的是利润而不是成本,对于市场面的影响并不会太大。”
征收物业税条件暂不成熟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但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条件还不够,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估试点。
王力表示,开征物业税现在正在研究中,按照国际的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同时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解读:在记者采访中,易居中国研究院分析师和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相关专家都认为,开征物业税在操作上难度较大,现在更多的是研讨阶段,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很多。
链接
新税制征收传闻众多
本报讯(记者江敏)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出的通知规定,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将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而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分三种情况计算征税: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地产税。
有关新的房地产税有两种说法,一是取消土地出让金,改为房地产税,另一种则是不取消土地出让金而另外增加房地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