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审视”了中国内地“灰色收入”现象,医生、教师、导游、丧葬业全都“榜上有名”。报道还说,不能让灰色收入“灰”了人们的心。事实上,“灰色收入”现象由来已久,人们对此岂止是“灰心”,简直已“寒心”到有点“死心”,变得见怪不怪、麻木不仁起来。 而且,有些所谓的“灰色收入”,也不再是介乎“白色收入”与“黑色收入”之间的收入。比如,药品购销中的回扣,医生做手术发生的红包,均为明令所禁止,有什么理由给自己戴上“灰色收入”的幌子?吃惯回扣的嘴,拿惯红包的手,即使给一个体面的“灰色收入”的台阶,他们也是决计不肯就此罢休的。
“灰色收入”之盛行,与“熟人社会”的积习不无关系。人熟就是关系,熟人就是资源,有关系就好办事。换言之,熟人社会的日常运行,奉行的是潜规则。倘若大家都按显规则办事,给不给“好处”都一样得到公平公正对待,谁也不愿意多付最终转换成“灰色收入”一类的交易费用。
在这个意义上,为“灰色收入”付费的绝大多数百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共谋者,而是可悯的受害者。而那些利用职业之便尽享“灰色收入”之利且安之若素者,则难逃职业操守沦丧之斥。但“灰色收入”的泛滥,不仅仅是个体职业操守的沦丧,也不仅仅是一个行业职业操守的沦丧,而是整个社会职业操守的沦丧。整治“灰色收入”,长远来看,无非是一要确立规则的权威,二要公开透明,三要重建职业操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