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17日讯(记者范南虹)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仅两天,就收到了省人大代表递交的近百份议案和建议。其中,有不少议案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
龙仕强等10名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议案》。 《议案》说,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些垂直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不够到位:上级人大监督无力、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形成“内护”、同级人大监督没有依据。
由于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直管”部门人员借机贪污受贿、弄权勒索,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直接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议案提议:修改《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条例》,把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内容增加到条例中,设置在市县的中央、省直属的部门(单位),由市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设置在乡镇的中央、省、市县直属的部门(单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李少凡等10名人大代表在《关于向原选举单位通报大会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工作情况的议案》中说,《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长期以来,(原)选举单位的大多数组成人员,对其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以及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都不了解,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
10名省人大代表提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向各(原)选举单位通报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重点通报的内容包括: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情况;代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代表参加各项选举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