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一扒手在夜市扒窃时,被保安抓获,另外7名扒手竟用板凳、砍刀从保安手中抢走作案的扒手。日前,4名策划扒窃的扒手被南岸区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判刑。律师称,扒手哪怕只扒窃一元钱,只要抗拒抓捕也是抢劫犯罪。
据了解,去年3月8日晚,做扒窃业务的易廷兵和李华成等3人提出,在南岸区万寿路步行街灯光夜市去“混一个”(指扒窃)。随即,几人一同来到夜市。当刘某和杨某两个美女出现时,他们顿时眼前一亮,李华成当即靠上前。刘某突然感觉自己放手机的衣服口袋动了一下,同行的杨某眼尖,看到一个扒手正用镊子夹走刘的诺基亚8210型手机。两人立即大喊“抓扒手”。喊声惊动了江南商都正在值勤的几名保安,保安立即追上前,在夜市旁一发廊前将李抓获。
易廷兵等准备在发廊接应,没想到正好看到兄弟伙被抓,他们立即上前解围。3人围住了保安,保安开始以为是普通市民,立即解释说是“抓坏人”。3人不等保安解释完,上前一顿暴打。正当双方打得不可开交时,路过的另一帮扒手(共4人)看到平时有联系的兄弟伙被抓,也上前帮忙打架。有的抢来路边的凳子砸保安,有的提着砍刀威胁保安。就这样,李华成被他们抢走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抓获李华成等4人的扒窃团伙。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华成等4人共同策划扒窃。后来在群众抓捕中,共同采用暴力方式当场抗拒抓捕,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犯罪。为此,分别对4人判处3年半至4年半的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暴力拒捕=抢劫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称,扒窃属于盗窃,但盗窃金额只有达到1000元以上,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1000元以下都只能进行治安拘留、罚款之类的治安处罚。如果扒窃行为被发现后,扒手逃跑、隐匿转移赃物,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就由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而抢劫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以金额多少论处,哪怕在扒窃一元钱后抗拒抓捕的行为,都构成抢劫犯罪。
肖律师还称,那些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用凶器威胁手段扒窃的,也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李然 文
来源: 华龙网 2006-01-18 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