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打工时没有签劳动合同,不晓得我的工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前不久,新化县农民罗斌拿着一纸元的工资欠条,来到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中心。
罗斌是在长沙某建筑公司承接的一项装修工程做工。 去年月日,包工头朱某只给了他一张欠条后便不知所踪。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邹雄获悉情况后表示,劳动者应及时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如果担心举报会受到用人单位打击报复,可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并提供相应证据,劳动保障部门承诺为举报人保密。
邹雄说,农民工要维护好自身权益,首先要知道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他说,农民工依法享有在法定节假日以及病假的休假权利。同时,还依法享有产假、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权利。此外,有权参加工伤、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各项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非法用工主体招用的农民工也享有劳动权益。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如果对劳动者受到事或业病的,该单位也要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单位应向童工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并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应待遇。
农民工维权有多条途径。一般来说在受到权益侵害时,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书。在书中注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等事项。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审判等四条渠道解决。
邹雄还特别提醒说,农民工在工作时应注重保留有关证据,以便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