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某(右)在法庭上,父母坐在他身边旁听 摄/记者 曹博远
驾驶无车牌红旗车拖行执勤交警200米 司机今日受审 在法庭上称———
本报讯 “交警示意我出示驾驶本,我没理会,发动了车继续行驶。 ”今天上午,驾驶无后牌红旗拖行执勤交警200米的宿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
庭审现场
上午9时30分,宿某的父母和家人来到法庭,见到有媒体旁听,宿某的母亲面露难色,坐在一旁的丈夫拍拍她说:“算了,算了。”此后,宿某低垂着头被带进法庭,他在陈述事发当天的情况时声音低微:“交警站在我车的左前侧,示意我出示驾驶本,我没有理会,发动了车继续行驶。”宿某表示,自己的车没挂后牌,同时,车的前牌也是从别的车上套换的。
宿某在法庭上称,如果他被交警查到,肯定会受到处罚,所以才想到赶紧离开。当被问到为什么不挂后牌和套换车前牌时,他说:“为了躲避电子眼。”
在最后陈述阶段,宿某表示除了“感到后悔”外就没有什么要说的了。法庭当庭宣判宿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法官问宿某家人:“判决书是寄到家里还是你们过来取?”“过来取。”宿某父亲马上回应道。
案情回放
据指控,2005年10月24日15时40分许,宿某驾驶黑色红旗轿车由东向西行至东城区朝内小街路口时,交警杨某发现该车未依法在车尾安装牌照,后杨某要求宿某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宿某不配合执法并强行发动汽车,导致杨某被拖在车前部左侧行驶200余米。
此后,宿某的车子撞到前方车辆后被迫停车,宿某随即弃车逃跑,后被交警杨某当场抓获。经核查,当时该车前车牌也不是本车辆的。交警杨某后被鉴定为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调解,已经获得宿某家人1万元的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