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刚刚传出的“富士施乐有关员工向仲裁员行贿”事件,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对外事务总监梁晓蓉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富士施乐在中国一直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在业务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
昨天,部分媒体刊发了“富士施乐公司被客户录像揭黑幕”的消息,消息称1月14日,有富士施乐客户提供一段录像资料,录像显示的是去年7月6日晚,富士施乐法律顾问陈振伟,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才,与一位受聘于天津仲裁委员会的戚姓仲裁员,在天津一家大酒店包房里就餐的情景。
据介绍,该客户曾在1999年10月与富士施乐签订了DC4040P彩色数码印刷机等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安装后,在2003年3月24日至9月30日间,维修次数达166次。2003年8月19日,该用户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买卖合同、返回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