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其自拟退款条件无效,应退还家长一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面对“中考分数将达到市重点中学分数线”的承诺,于女士为女儿交了1万多家教服务费,但女儿中考成绩却差了100多分,在要求退款遭到拒绝后,于女士诉至法院。 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家教中心向于女士退还1万元。
去年1月27日,于女士与点对点时空文化发展中心(下称点对点中心)签订了《家教服务协议》,其中约定:由点对点中心为于女士的女儿杨小娜(化名)进行课外辅导,目标为“在2005年中考中成绩可以达到北京市市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约定:如协议到期时,未能达到点对点中心承诺的目标,该中心有权对杨小娜进行测试,按测试结果全部或部分退款,若测试成绩在80分以下则不退款。
法院查明,协议签订第二天,于女士交纳了家教服务费12900元,从2月6日到6月21日期间,点对点中心对杨小娜进行了家教辅导。但中考成绩公布后,杨小娜的成绩并没有达到重点中学分数线,于女士遂向点对点中心提出退还服务费,该中心在对杨小娜进行测试后,称测试结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不予退款。
于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1万元,点对点中心认为,按合同不应退款。
法院认为,双方协议中关于退款条件及退款方法条款,属于点对点中心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应属于格式条款,属无效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