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下岗职工等
新华社长春1月18日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2006年将在每个市(州)选择一所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农民工及老人、儿童服务。
吉林省卫生厅厅长李殿富说,吉林省要把设立平价医院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具体措施和有效探索。此外,对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要实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要拿出一部分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各级医疗单位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