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曾烨通讯员卢为厚郑丽)黄某以按摩为名将被害人诱骗到出租屋内,后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殴打并抢劫。近日,龙岗区法院审结此案,并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经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1日下午,被告人黄某(女)伙同三男一女(均另案处理)租下横岗街道某出租屋,并准备胶带纸等作案工具。 次日下午,被告人黄柳琼与另一名女子到街上物色抢劫的对象,另外四名男子则在出租屋内等候。下午6时许,被害人韦某某被黄某等人以按摩为名诱骗到出租屋内,守候在房屋内的3名男子立即捆绑并殴打被害人韦某某,抢去现金人民币2300元,港币100元、银行卡两张、手机一部。在此期间,被告人黄某等人还逼迫被害人韦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再去银行取走4000元。当晚上7时许,黄某又在横岗新世界广场发现被害人苏某某等人,再次以按摩为名诱骗到出租屋内,守候在房屋内的三名男子立即捆绑、殴打被害人苏某某。苏某某极力挣脱捆绑并与三名男子搏斗,三名男子立即逃离现场,黄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