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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田永丽)马上就到春节了,市民走亲访友,喝酒、应酬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从现在起至春节期间,西安市交管部门将对酒后驾车进行春节专项整顿,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整顿期间,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每日将派出百余交警携带酒精仪在辖区检查,严查驾驶人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有酒后驾车嫌疑的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敏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值勤交警记录注明即为有效;驾驶人拒绝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否认检验结果、或测试结果超过临界值的,以及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管部门或就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抽取当事人静脉血液检验酒精含量。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种醉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您要开车,在聚会中尽量不要喝酒,喝了酒就不要驾车,让新年过得喜庆、祥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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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西安市交管部门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来区分饮酒和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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