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葛红霞报道 沈阳市纪委昨日通报了6起违法违纪案件。
昨日召开的沈阳市纪委六次全会,全面部署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沈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参加赌博,特别是要严肃处理在党委换届中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在过去的一年里,沈阳市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97件,其中大要案33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81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56亿元。
通报六起案件 侯尚谦受贿案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原助理巡视员侯尚谦,曾先后四次收受某农场场长送给的35万元;2003年,为某房屋开发公司工程建设提供方便,收受价值22.98万元的广州本田轿车一辆。侯尚谦因受贿犯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刘赞贪污、受贿案
沈阳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刘赞,曾给银行造成巨额经济损失。1999年3月,银行委托某开发商代售抵债商品房,刘赞将售房款25万元据为己有。刘赞因贪污、受贿犯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安世廉涉嫌受贿、收受礼金案
新民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安世廉,利用担任副市长、常务副市长职务之便,在1997年至2003年间,先后收受两家公司负责人的好处费14.2万元,并利用生病、玩麻将、节假日、操办丧事等时机收受多人送给的礼金16万余元。安世廉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李光华、丛玉杰、邸士荣、李鹏、杨成志受贿案
皇姑区法院原副院长李光华、执行庭原庭长丛玉杰,于2001年11月分别收受好处费5万元和1万元。执行庭原庭长丛玉杰,于2001年12月指派执行员杨成志执行沈阳市某公司欠款一案,执行回6万元后,丛、杨各分得1万元。执行庭原庭长邸士荣、副庭长李鹏,分别收受某公司送给的好处费2万元和1.5万元。执行庭原副庭长李鹏,收受某公司经理为延缓执行送给的好处费12万元。
李光华、丛玉杰、邸士荣、李鹏、杨成志因受贿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开除党籍。
姜恩家、王景满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东陵区政协原副秘书长姜恩家,收受企业和个人送给的好处费5.3万元。2004年9月,高坎镇部分村民违规建房,姜恩家和该镇土地所原所长王景满等人违反规定给这部分村民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事后,分别收受好处1万元和1.7万元。王景满还侵占公款3.3万元,挪用公款4.15万元为个人使用。
姜恩家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景满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赵壮民职务侵占、偷税案
沈阳市广告公司原总经理赵壮民,将广告公司应得的利润253.14万元据为己有,并指使财务人员偷逃税款26万余元。赵壮民因职务侵占和偷税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被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