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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晓)因觉得自己受了莫大委屈,一宗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郑某前日欲在南岸区法院闹事。在民二庭法官徐力行等人的耐心劝说下,郑某终于心平气和地与被告化解了纠纷,并于昨日上午提前一天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金。
郑某于2004年12月1日与重庆琨鹏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由郑某自己出资和向公司借款买了辆车,并挂靠在琨鹏公司经营,郑某打了一张4.5万余元的欠条,双方约定郑某在2005年6月1日前归还所有欠款,否则公司有权扣留该车。
由于公司觉得郑某有不能按时还款的迹象,2005年3月3日便强行将车扣押了。郑某认为琨鹏公司违约,便于2005年3月21日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曾达成协议,由琨鹏公司退还车辆给郑某,并赔偿他1万元因车辆被扣不能经营的损失,郑某立即归还所欠车款。但当郑某去公司取车时发现车已经撞坏,于是双方再次闹上法庭。郑某要求不要车了,公司按每天250元的标准,赔偿他9万余元,但琨鹏公司却觉得他的要求太无理,一直不接受。
法院原本定于昨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但态度过激的郑某提前一天就从彭水老家赶了过来,并打电话给法官,宣称自己被惹急了什么事都做得出。
南岸区法院徐力行法官经办此案。郑某一见到他就说,年关到了家里缺钱用,这个案子却迟迟办不完,如果断案不公就要闹法院。徐法官和法警开导郑某,告诉他这样的行为将触犯刑律。20分钟后,郑某态度开始转变。
徐法官说,既然他提前来了,还要赶回彭水那么远的地方,如果被告也同意的话,当天就提前开庭。郑某表示同意。随后,被告琨鹏公司代表也赶到法院出庭。在徐的调解下,双方都作了让步,郑某同意了4.5万元的赔偿金额。昨日一大早,郑某就拿到了民事调解书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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