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村孩子春季开学免除学杂费———
本报讯 今年寒假前,对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一律不准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中央相关资金已经到位,教育部严格规定,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去年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我国将逐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2006年在西部地区实施,2007年惠及到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教育部昨天向各地发通知要求,相关省市要在春季开学前将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教育部要求,从春季开学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教育部再次重申,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