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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1月18日下午,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龚贤永说,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5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及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
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常委会党组成员及机关全体党员受到一次深刻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上有了新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新形势下人大机关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方面有了新举措;进一步增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方面有了新进展;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有了新成效。
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在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5号文件精神指导下,代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渠道,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我们向代表寄送《中国人大》、《人大论坛》、《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公报》,“一府两院”向代表小组提供政府公报、法院要情、检察要况,省统计局向代表小组提供季度、半年度、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名额,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专委会的执法检查和立法、工作调研。主任会议成员下基层调研,坚持同代表座谈,听取代表的意见。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主任会议对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把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加快黔西南州“一路两桥”建设、净化学校环境打击危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制定并落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4件建议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把代表提出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办教育、农村看病难等9件建议作为代表跟踪督办件,交省人民政府办理,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答复代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反复听取代表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跟踪督办,了解办理情况。办理完毕后,常委会和部分领衔代表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座谈,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进一步征求代表的意见。由于督办力度加大,工作认真细致,办理质量明显提高,领衔代表表示满意。根据代表的建议,从2005年5月1日起,我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统一提高到每吨2.5元;从2005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资金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86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全面实行免交书本费和杂费,新增安排6200万元专项资金解决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改进代表活动方式,积极探索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有效途径。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要求,根据代表意向,确定主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着重就稳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价格、病险水库治理、农村人畜饮水、失地农民安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深入各市州地开展视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农村电网改造、合作医疗、工程性缺水、“两基”教育、制定“十一五”规划等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并完成了澳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在黔视察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去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5件,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1件。这些法规包括: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水法办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渔业条例、测绘条例、人才市场条例、文物保护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司法鉴定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批准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11件,批准废止1件。这些法规的公布施行,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进一步提供了法制保障。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是关系加快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事。我们从2001年起着手前期调研工作,2003年列入立法规划,历经四年三审,于2005年9月第十七次常委会顺利通过。这是我省第一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符合中央精神,又联系贵州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制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涉及到行业的管理和各方面利益关系调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我们针对全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营业主、职能部门提出的焦点问题,组织对出租车运营情况进行分析论证,邀请专家、客运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业主代表参加立法论证和座谈,多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邀请经营业主代表旁听。最后表决通过的法规,对社会各方面反映的问题都作了妥善处理。这部法规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理顺管理体制,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有序发展。
四、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法的情况汇报,由9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各市、自治州、地区,28个县(市、区、特区),在各地普遍自查的基础上,与各级人大共同进行检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了加快推进我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乡千村”重点扶贫工程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十分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省级及全省财政决算、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就坚持不懈地抓好我省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快交通建设步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全省安全生产、社会救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树立“大安全”观念,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开展了对民政厅厅长和信息产业厅厅长的述职评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听取了关于制订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节约资源和防治石漠化等情况的汇报,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人口与计划生育、计量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职业病防治、宗教事务、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继续开展“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环保行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制定《关于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办法》,建立机关处以下干部轮流参加接待来信来访和新进人大机关人员先到信访部门工作的制度,充实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地转办、交办和督办。对全国人大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加强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依法开展司法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申诉、控告,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以完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龚贤永说,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代表工作还不能满足代表依法履职的需要;在地方立法过程中,“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还没有根本消除;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待加强,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跟踪督办反馈机制还不完善;对我省各级人大工作的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加以改进。龚贤永说,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和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牢牢把握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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