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村社)我省著名书法家、西安美术学院教授茹桂状告陕西省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赵养科侵犯其知识产权案近日有了初步结论,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笔迹鉴定报告认为:华山东山门一巨石上摹刻的“华山”二字确系茹桂所书。
茹桂:有人将假冒伪劣推向极致
昨日,茹桂在其书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茹教授介绍,1988年,西安工艺美术公司承修华山山门,派人与茹桂联系,请其题写“华山”、“独尊”,茹写好后交给来人,原稿遂流落于华山管理局。2004年,茹应邀参加“世界华人咏华山”活动,华阴市领导郑西武告知“华山”二字已刻在新修的东山门前的巨石上,向茹表示感谢,并要求补写款名,茹随即写好交给玉泉院宗通玄道长。后来,郑电话告知茹,巨石上已刻有赵养科的名字,原因是赵于2001年状告华山管理局“侵权”,经庭外调解,赵获赔6000元并署上款名。茹仔细察看现场,翻拍了照片,断定“华山”二字出于自己手笔,遂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原华山管理局)予以正名。
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我们被蒙蔽了好几年
作为此案的第二被告,记者昨日也电话采访了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的相关人士,对方称:我们尊重省检察院作出的笔迹鉴定结果。赵养科当初告我们侵权,我们当时对艺术方面的事情也不太懂,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接受了庭外调解。现在看来,我们被蒙蔽了好几年。
赵养科:石头上写的与手迹是不一样的
记者昨日先后两次电话采访同为书法家的赵养科,赵老师对笔迹鉴定报告有不同看法。他说:“石头上的字是人摹写上去的,不可能与手迹完全一样,把它作为鉴定的根据难免出现误差。再者,茹桂说他给华山的字是1988年写的,现在18年过去了,他的字就能没有一点变化?我现在希望的是司法公正,事实清楚,输赢是其次。至于庭外调解,如果能调解好,并不是没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