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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的脚镣
活着多好
最后的等待
1月11日至1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口、栖霞和蓬莱等县市集中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一批罪大恶极的案犯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时刻,他们有些什么生命感悟?能给人们带来什么人生警示?17日,记者奔赴龙口市,与两名年轻案犯面对面交流,试图触摸他们的内心世界——
最后的要求
“别给我带手铐脚镣,那样出去,丢老人了!”
1月17日清晨7时40分,记者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警车一路急驰,赶往龙口市看守所。这天上午,两名年轻人将为自己的严重罪行付出生命的代价。
两名案犯都非常年轻,一个叫鞠鹏辉,22岁;一个叫张泽伟,刚过20岁。
记者随执法人员走进看守所时,鞠鹏辉和张泽伟带着手铐脚镣,坐在椅子上等待那一刻的到来。看到许多执法人员进来,两人的脸上闪过一丝惶恐,似乎明白自己留在世上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就在前一天下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他们送达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他们判处死刑的裁定书。也许是有了一夜的思想准备,面对这一刻,他们好像没有太大的情绪波动。
“吃好饭了?”一位执法人员问。
“吃好了。”两人的声音很轻。
“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
“没有,要说的昨晚都写在遗书上了。”
“出去(指离开看守所)时,别给我带手铐脚镣,好吗?”一阵沉默后,张泽伟突然问。当得到“不带”的答复时,他松了一口气:“哦,那还好,带着手铐脚镣出去,丢老人了!”在即将走向刑场的时刻,他仍然还在顾及自己的面子。
执法人员递给鞠鹏辉一把梳子,他接过去,仔细而缓慢地梳着。梳一下,便举起梳子看,梳子上留下一根头发。记者发现,他拿着梳子的手有些颤抖。
张泽伟喜欢抽烟,执法人员把点好的烟塞进他嘴里,张泽伟大口大口地吸了起来;随后两人又狼吞虎咽地吃了根香蕉。
“昨晚睡得怎么样?”
鞠鹏辉说:“他(指张泽伟)还睡了点觉,我没睡,看电视。”
“昨晚吃的啥?”答:“水饺、鸡。”问起刑前吃的什么早饭,鞠鹏辉说:“油条、稀饭,油条我吃了一大堆!”
“走到今天,后悔吗?”记者问。“唉,现在说什么也都晚了。”鞠鹏辉重重地叹了口气,便没声了。
“如果叫你重新来过,你还会选择这样做吗?”他沉默不语。“现在心里最想的事情是什么?”“最想的是父母,希望他们能好好活着。”“家里还有其他兄弟姊妹吗?”两人均回答:“没有,是独子。”
8时许,法官对他们“验明正身”,并宣布:“昨天对你们的判决,今天要执行了!”记者发现,听到这句话,鞠鹏辉和张泽伟满脸惊恐,接着沮丧地低下了头。稍后,鞠鹏辉故作镇定地说:“昨晚想了一宿,都想开了。”
被“验明正身”后,执法人员为两人打开手铐脚镣,为张泽伟穿好大衣、梳了梳头;一名法官将鞠鹏辉脖根处的大衣纽扣系上,然后将他们双手捆上法绳。
20分钟后,两人被押出看守所,记者看到,两人几乎是被拖上车的,面对即将临近的死亡,他们连迈一小步的力气都没有了。
伴着急促而又刺耳的警笛,他们被押往龙口市龙口镇公捕公判大会会场,在那里,两人将与其他10多名涉嫌案犯一起被公开宣判和批捕,之后将被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最后的忏悔
“到‘那边’,我要给她道歉”
警车一路鸣笛,上午9时许到达了龙口镇的公捕公判大会现场,闻讯而来的老百姓将整个会场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鞠鹏辉和张泽伟作为重犯,被最后押上台。
对围观的老百姓来说,对前面10多名嫌疑案犯一个个地公开批捕和宣判,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可是,对鞠鹏辉和张泽伟来说,这段时间却是那么短暂。他们的人生已经进入了“倒计时”,执法人员每宣读完一个涉案材料,就意味着他们存活的时间又少了一段。在这难挨的时刻,张泽伟突然唱起了歌,歌声哀婉、凄凉。
“你唱的是什么歌?”有执法人员问。
答:“是《披着羊皮的狼》。”
“这首歌是什么意思?”“歌的意思就像我与我女朋友经历的一样。”说完又自顾自地继续唱下去:“我小心翼翼地接近,怕你在梦中惊醒……我知道你和我在一起是漫无边际阴冷的恐惧,我真的好爱你,我愿意改变自己,我愿意为你背负一身羊皮,只求你不要拒绝……”
谈起女友,张泽伟话中满是悔意:“现在想想我们的过去,想起她的好处,我好后悔啊!”
20岁的张泽伟是龙口市诸由观镇人。2005年6月,他偶然发现女友与网友关系密切,他便怀恨在心。19日晚,女友提出分手,愤怒的张泽伟产生了杀人的恶念。次日凌晨1时许,他酒后携带尖刀窜至女友的奶奶家中,趁女友及其奶奶两人睡熟之机,持刀朝女友奶奶连刺30余刀,朝女友连刺10余刀,两人当场死亡。为了毁灭罪证,他又点燃屋内的被子,将两间房屋烧塌。
仅因恋爱不成即连杀二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泽伟同时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其中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张泽伟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驳回上诉。
鞠鹏辉强奸同学未遂便杀人灭口、抛尸灭迹。家住龙口市龙港街道办事处的他,与一女孩曾同学多年,两家同住一栋楼,二人互有往来。2005年8月11日下午1时许,女同学应邀带着手提电脑到他家下载电视连续剧。下午2时30分,他心生强奸女同学之恶念,将女同学诱骗至自家阁楼上,欲实施奸淫,遭到奋力反抗而未遂。当时,女同学情绪激动,急于回家,鞠鹏辉害怕罪行败露,突然捂住她的嘴,并掐她的脖子、将其头部浸入水中,杀死了对方。当他确信女同学死后,为逃避侦查,又将她的尸体及笔记本电脑等装入麻袋,骑着自家的脚踏三轮车运出小区,将尸体扔到一个树林里,又将笔记本电脑等物抛进了水塘。
晚上,女同学父母见女儿一直没回家,便多次打电话到鞠家,询问女儿的动向,鞠鹏辉谎称女同学走了。对方父母四处寻找,一直没有结果。次日早晨6时45分,女同学的父亲查看小区监控录像时,没有发现女儿出门的迹象,便将怀疑的目光对准了鞠鹏辉。女同学的父亲非常细心,在向鞠鹏辉要人时,发现他的脖子上有手抓过的红印,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龙口警方经过调查走访,将鞠鹏辉确定为重大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传讯。面对警方,鞠鹏辉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鞠的指认下,警方在树林的灌木丛中找到了用松树枝掩盖的被害人尸体,并从水塘里捞出了他所扔的笔记本电脑等物。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鞠鹏辉同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所犯的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所犯故意杀人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鞠鹏辉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被驳回,维持原判。
“你人长得也不错,找个女朋友不成问题,为什么不能堂堂正正地去追你的同学,却采取了那种方式?”面对记者的询问,鞠鹏辉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唉,等我到了‘那边’,再去跟她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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